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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

长沙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长沙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及地面水环境,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为确保实施国务院规定的环境空气及地面水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达标的目标,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市的环境质量,使之完全达到《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长沙市市区地面水水体功能区划》中所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的总目标
  2000年12月31日前,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相关要求,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其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相关要求,即湘江南端自黑石铺至傅家洲尾水环境达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湖泊、水库等养鱼渔场水质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湘江桔子洲西侧天然游泳场和烈士公园的年嘉湖水质达到《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中的A类和B类标准,湘江和浏阳河工业用水区水质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Ⅳ类标准,湘江其他江段、捞刀河区段和靳江河区段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的相关标准。
  “ 功能区达标”考核具体指标如下:
  二、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分工落实
  从目前我市环境功能区现状情况看,形势比较严峻。环境空气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距2000年12月31日达标期限仅16个月,环境空气和水环境污染因素较多,污染负荷较大,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高。工矿企业污染、乡镇街道企业污染、第三产业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的主要原因。因此,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重点是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有计划、有重点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逐步实行达标排放。按照“重点突出、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提出我市环境功能区标工作任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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