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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四)省人民政府拨给投资公司的资本金,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旅游项目的资金及其形成的国有资产。
  以上省级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由省人民政府统一授权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其资产评估工作和相应的资产确认、授权手续,可根据投资公司的组建实际,分批进行。
  前期纳入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的省级国有资产和贵州饭店、花溪宾馆的省级国有资产及相应的国有股权(含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企业的投资和这些企业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借款形成的资产)。争取在1999年10月上旬前完成有关授权手续。
  五、投资公司的主要经营形式
  投资公司的经营分两个层次,投资公司本身只进行资产经营和投资,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则进行旅游经营、服务及旅游项目的开发。
  投资公司进行资产经营的主要内容有:
  (一)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出让、置换、参股、公司制改造等方式,发挥现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二)进行重大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
  (三)对与旅游相关的重要设施进行投资、参股。
  六、投资公司的责任与权利
  (一)投资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履行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时规定的各项责任,保证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维护省人民政府作为省级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各项方针、政策。
  3、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独立占有和使用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管理的财产。
  2、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授权经营的财产进行投资、出让、对外参股、控股、租赁、抵押等处置和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造。
  3、投资公司对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享有出资者的权利,即重大决策权、投资收益权和经营者选择权。
  重大决策权主要是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兼并、收购、出让、控股参股、公司制改造、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投资收益权主要是对投资的收益享有所有权、分配权;对所属企业实行财务监督和投资监督,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经营者选择权主要是对全资和控股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或推荐权。对投资企业和控股企业提名的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核,然后由所属企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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