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省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
石油公司(加油站)开展税务专项稽查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198号 1999年8月23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来水公司、 煤气公司、 石油公司(加油站)的税收征管,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决定对全省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石油公司(加油站)开展一次专项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对象
各自来水公司(厂)、煤气公司(液化气供应站)、石油公司(加油站)。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1997、1998年度增值税缴纳情况(发现重大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包括有无该列收入未列收入、价外费用未计提缴纳增值税及进项税未按规定抵扣等问题。
(二)对国税部门查补的税款是否按规定调账,有无以当期应缴税金抵缴查补税款等。
三、要求
(一)此次对全省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石油公司(加油站)开展专项税务稽查,由省局统一组织,各市、地、 县国税局稽查局具体实施。检查时间从1999年9月上旬开始,10月中旬结束。各市、地应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稽查工作总结和《全省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石油公司(加油站)税务专项稽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