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
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
(1999年9月6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区统计部门扩大了统计范围,增加了核算频率,加强了基础建设,基本保证了主要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反映了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变化的趋势,为各级党政部门的科学决策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统计工作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仍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严格遵守《
统计法》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涉及反映工作实绩和目标考核的统计数据,由于经常受到干扰,出现一定的“水分”,涉及人口、畜牧业、乡镇企业等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问题时有发生。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不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片面考虑部门和个人利益,出现了虚报浮夸的现象;有些考核指标定得过高,与实际发展水平相差较大,一些基层为了完成任务对客观的统计数据进行干扰;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和农村乡镇统计网络不健全、基层统计部门和基础统计工作不同程度地受到削弱;统计力量和财力支持与统计任务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统计手段与条件相对落后等,这些都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使统计工作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制约着全区统计事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些地方重要统计数据失实问题通报的通知》(国办发(1999)45号)文件精神,切实改进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统计数据是实施宏观决策、有效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依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就难以正确估计形势,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情况,科学指导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级政府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统计工作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严格遵守《
统计法》,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调查统计,保证统计部门“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要善于学习经济统计知识,熟悉宏观经济统计指标,更好地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