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国内出国学习的海外留学人员,其经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转化项目,在本市进行转化时所兴办的企业,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属内资企业性质的,按内资企业的财税政策执行;认定为“三资”企业的,按“三资”企业财税政策执行。
二、企业申请享受转化项目财税政策和税收返还的程序
1、企业申请享受转化项目财税政策的程序
申请享受转化项目财税政策的企业,应在取得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证书后二个月内,持转化项目认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技术成果转让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地填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税政策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部门办理享受政策核定手续。由管税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复审意见后报市财政局核定。市财政局审定后,将审定结果告知主管财政税务部门,由主管财政税务部门告知申请企业。
《核定表》由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向企业发放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证书时一并给予。
2、企业申请转化项目税收返还的程序
转化项目若同时可以享受其他财税政策的,企业按先申报享受转化项目财税政策,再申报享受其他项目财税政策的次序办理。
依照“先按规定征税,再依政策返还”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税政策的原则,对项目未纳税金部分和项目已享受其他财税政策返还部分,企业申报时应予剔除计算。
申请转化项目或孵化项目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返还的企业,在企业年度会计决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一个月内,持:①技术成果转让、合作合同和技术成果已实际投入项目的有关证明;②纳税凭证复印件及纳税清单;③申请返税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和应交税金明细表;④财税部门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等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返税申请。
申请转化项目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返还的企业,应在转化项目开始实施后的一个月内,持①转化项目认定证明;②技术成果转让、合作合同和技术成果已实际投入项目的有关证明;③市房地局对项目地认定材料等资料向主管财政部门提出返还申请。
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收益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成果完成人,应在税款交纳后一个月内,持①纳税税单;②主管税务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成果完成人收益确认表》③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等资料,向纳税地财政部门提出返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