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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竹溪县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竹溪县公有
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批复
(鄂价房地字[1999]263号 1999年9月6日)


竹溪县物价局、房改办:
  十堰市物价局、房改办转报《关于审批竹溪县城镇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报告》(十价房地字[1999]1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竹溪县1998年新建砖混结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442元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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