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竹溪县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竹溪县公有
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批复
(鄂价房地字[1999]263号 1999年9月6日)
竹溪县物价局、房改办:
十堰市物价局、房改办转报《关于审批竹溪县城镇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报告》(十价房地字[1999]1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竹溪县1998年新建砖混结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442元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