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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
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切实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政策规定,现就加强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以“两则”、“两制”为依据,建立健全与财务会计制度相适应的新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做好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考评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行为进行监督。
  二、依法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财政财务管理职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促使企业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鄂政发[1998]30号)要求,搞好股份制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坚持同股同权同利,抓好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维护国家合法权益。要建立企业年度报表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制度。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企业主管财政部门要建立抽查制度,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以确保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推行会计委派制,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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