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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三、公开的形式
  厂务公开必须有适当的形式作为载体和保障,要因企业制宜、因事制宜、形式多样。主要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实行厂务公开最重要、最基本的形式。企业要依法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职代会。凡法律规定属于职代会议决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和决定。
  二是通过各种会议研究和通报企业重大事项。如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党政工联席会、行政办公会、民主议事会、厂情发布会等。
  三是建立便捷的厂务公开窗口。利用厂报、板报、告示、内部广播、电视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企业的重要情况。
  四、组织领导
  建立和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已行文成立了长沙市厂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长发组[1999]40号),负责全市厂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市直各战线、各企业主管局(公司)要按照有关要求搞好组织实施,并明确分管领导。各区、县(市)也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全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公司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都要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厂务公开日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厂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监督、工会组织协调、业务部门配合、职工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五、检查与考核
  由市厂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建立和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考核细则与验收标准,并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活动。考核评比结果要向市委组织部及有关主管委局通报,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各条战线、各企业主管委局(公司)也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与企业评先评优及主要负责人的经济收入和职务任免紧密挂勾。各企业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查与完善,不断把厂务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六、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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