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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推进全市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现就在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全面建立和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原则,以公开办事制度,搞好服务承诺,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目的,把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包括经营管理者在内的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改革与脱困目标的实现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国有集体企业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我市国有、集体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原则和内容
  建立和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民主集中、务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
  厂务公开的内容要着眼于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职工群众十分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入手,除了涉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外,其它重要事项都要公开接受监督。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公开:
  一是关系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发展目标、规划和任务;企业重大的改革改制事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物资供应、产品销售、设备处理、大额资金投向、对外经济担保、基建工程承发包等。
  二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住房分配、工资晋级、奖金分配、职称评定聘用、各类先进模范的评选、民主评干等的条件(方案)及结果,集体合同履约、企业人员的精减、下岗、分流及再就业方案及结果,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筹集及使用情况等。
  三是关系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包括领导个人收入标准的确定及执行、交通通讯工具的使用及开支、领导干部及其子女住房、公费出国(境)费用支出、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以及领导干部子女及配偶入学、就业、经商办企业等情况。
  四是公用事业性质的企业单位,除搞好本企业内部事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工作外,凡涉及到服务方向、内容、范围、收费等重大调整均应举行市民听证会,向全社会公开服务标准与措施,实行社会服务承诺,接受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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