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1T
行政复议法赋予了复议申请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启动权,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对执法依据申请审查。因此各单位一是要对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认认真真的清理鉴定。凡不符合法定权限、没有法定依据、执法主体不正确或执法程序错误的规范性文件要抓紧进行清理并坚决予以废止;二是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今后市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和各基层局在起草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并与负责税政法规管理的部门会签,各有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税政法规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从今年十月一日起,未经会签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下发,未经会签自行下发的文件,其产生的不良后果一律自负; 三是各基层税务机关自行制定的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涉税文件要及时报送市局备案。
四、落实具体措施。1T
行政复议法对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和完善,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及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坚持便民的原则,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赋予了当事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启动权,严格了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等。因此在
行政复议法实施前,各单位一是要加强领导。复议机构不健全的要抓紧健全,复议委员会成员已发生变动的应抓紧进行调整和更换;二是要确定好行政复议人员。复议人员一般应是大专以上学历,既懂政务,又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且具有丰富税收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三是要修订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复议法对现行的复议申请期限及行政复议申请管辖机关的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因此,行政处罚文书中向相对人交待行政救济权力的部分内容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各基层税务机关要相应的做好准备工作;三是根据目前税收工作的需要,市局已聘请了法律顾问,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借脑”的方式,聘请具有较高法律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为税收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报市局税政处备案);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行政复议考评制度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以查处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