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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1999]118号 1999年8月31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21号)(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1T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并发出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分别转发通知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要求搞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认真对待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因此全市广大国税干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正确对待行政复议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目前许多行政执法案件败诉的主要原因,不光是实体法应用上的问题,而且在程序法应用上出现了错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今后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和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全面推进以法治税工作。
  二、搞好培训宣传。1T行政复议法是我国继行政处罚法之后颁布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为了搞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市局拟定于9月下旬举办一期行政复议法培训班,为各基层局培训师资,然后由各单位负责培训到全体税务干部。对市局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行政复议法培训,各基层税务机关要积极支持并组织参加。各局还应组织全体税务干部学习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年底前市局将对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和贯彻情况以闭卷形式进行抽查考试。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搞好内部自身学习的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搞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向广大纳税人宣传行政复议法,让广大纳税人了解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知识,知道如何运用行政复议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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