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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

  五、强化棉花质量管理
  棉花经营渠道拓宽后,各产棉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棉花收购、加工、调拨和储备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供销社棉花企业及其他棉花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棉花检验规程和质量标准,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异性纤维污染棉花,下大力气杜绝“三丝”等异性纤维混入棉花。从今年起,要全面推行用纯棉布袋采摘棉花,对发现有异性纤维的棉花要降级。要向广大棉农大力宣传提高棉花质量的重要性,从棉花的采摘、晾晒、收购、加工、调拨和储备各环节严格把关,使我市棉花质量有明显提高,增强我市棉花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做好棉花内在质量测试工作,逐步与国际棉花质量管理接轨。各级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棉花收购、加工、调拨、储备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破坏棉花资源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要逐步推行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加强对销售和储备环节中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的监督执法,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加快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步伐
  各级供销社棉花企业要适应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要求,在经营体制上与供销社彻底分开,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供销社棉花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收购农民的棉花,努力为用户服务,通过竞争和优质服务,继续在棉花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随着我市农业产业化结构的调整和棉花生产基地的减少,棉花企业要合理调整收购网点,减少流通环节和流通费用。要彻底将棉花的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主营业务与附营业务严格分开,认真做好国家储备棉管理工作,坚持专库、专帐、专人管理,确保国家储备棉安全;棉花企业的多种经营业务要设立独立法人,单独在商业银行开户,不得占用棉花收购贷款。要提高棉花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搞好与纺织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和部门的联合与合作,实现规模效益。要克服当前棉花压库等困难,千方百计做好棉花购销工作,在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棉价中发挥重要作用。
  由市计委牵头,市财政、审计局、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市供销社等部门参加,共同做好1998棉花年度以前棉花库存及所发生亏损的清理核实工作,按有关政策提出亏损挂帐具体处理意见。供销社棉花企业对库存的陈棉花要妥善保管,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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