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
1999年是棉花流通渠道拓宽、购销价格放开的第一年。各产棉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上来,从保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保护农民利益出发,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纺织企业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按照《湖北省纺织企业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执行。目前全市籽棉加工能力严重过剩,各区一律严禁新上籽棉加工项目。经资格认定取得棉花收购资格的纺织企业,收购的棉花要委托给供销社棉花企业进行籽棉加工。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各产棉区在新棉上市前要组织一次清理,取缔未经批准、无证经营的轧花厂,坚决禁止生产和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对已封存的轧花机、土打包机一律不准重新启用。各产棉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棉花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工商、公安、供销、纺织等部门在新棉上市前,要联合发布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告,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
四、继续做好棉花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供销社棉花企业的收购资金继续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实行“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及时还欠”的原则,即:收购多少棉花,贷多少款;销售多少棉花,收回多少贷款本息;实现的税后利润首先归还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财务挂帐。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收购资金的供销社棉花企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帐户,不得在其他银行多头开户。
纺织企业收购棉花所需资金由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供应,为促进纺织企业多购棉、多用地产棉,各国有商业银行可按纺织企业年度棉花合理库存量来安排购棉资金贷款数额和贷款期限,并加强监管,实行“库贷挂钩”,防止挪用。纺织企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分期归还拖欠供销社棉花企业的货款。其他棉花经营单位所需的购棉贷款,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办理。
凡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农业部门的良种棉加工厂,经农业发展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专户,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良种棉收购资金。其他良种棉加工厂的良种棉收购资金,由其开户的国有商业银行优先供应。
棉花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棉花收购资金管理政策,切实加强棉花收购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棉花收购资金。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原挤占挪用的棉花收购资金要抓紧清理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