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
(1999年9月1日)
各产棉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解决当前棉花生产、流通中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体制,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5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发(1999)60号)精神,现就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棉花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从1999棉花年度开始,全市棉花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全市棉花产销平衡,着重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价格引导、资格认定、兴办市场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搞好全市的棉花生产和流通;各产棉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策措施,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切实做好本地区棉花生产和流通工作;市计划、农业部门要根据全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精神及各地实际,搞好宏观调整指导;市工商部门要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市物价部门要及时发布棉花价格信息;市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公证检验职能,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全市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市供销社要组织棉花企业做好棉花购销工作。
二、建立市场形成棉花价格的机制
从1999棉花年度起,棉花收购价格按照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要实行优质优价,大幅度拉开质量差价,扩大品种差价和等级差价。遇有特殊情况,按国家对棉花收购价格或销售价格的政策规定执行。
棉花价格放开后,各产棉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抓住有利时机,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民增收,引导农民搞好种植结构的调整,力争在近二年内逐步扩大市场俏销、效益好的经济作物的生产,以取代棉花种植。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价格由市场形成的改革方向,宣传由于当前棉花严重供大于求导致棉花收购价格大幅度下降,特别是市场销路不好的低质棉花价格降幅更大的形势,用供求信息和价格信号引导农民调减棉花播种面积。棉花企业必须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进行经营,不允许再发生新的亏损挂帐。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造成的亏损和增加的保管费用,由企业负担。为缓解棉花企业经营困难,从1999棉花年度开始,将棉花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由10%提高到13%,与销项税率持平。为了便于各区及棉花企业与市场衔接,市物价部门在新棉上市前,通过适当方式发布棉花购销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