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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领导重要指示精神、防止抗税事件发生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领导重要
指示精神、防止抗税事件发生的通知
(闽地税稽[1999]10号 1999年9月29日)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近日,省委副书记石兆彬,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松禄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家坤在我局报送的信息《近期我省发生多起抗税案件》上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已刊登在《福建地税信息》99年第47期)。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既体现了领导对全省地税工作的关怀和支持,同时也对全省地税干部职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贯彻省委领导及省局陈荣凯局长批示精神,做好当前地税稽查工作,防止抗税事件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委领导和省局领导的批示精神,对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多起暴力抗税案件进行剖析、研究,密切注视暴力抗税新动向,积极采取措施,防范暴力抗税事件的发生。
  二、各级地税稽查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省局关于严格执法、文明稽查一系列通知精神,在依法行政的同时,注意讲究工作方法,充分听取纳税人对案件处理的申辩、陈述,多做税法宣传解释,避免因粗暴行为造成与纳税人的冲突。
  三、查处涉税案件,在程序上,要严格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行政处罚法》;在实体上,要严格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做到案件处理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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