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苏州市国家税务
局发票抽奖办法》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9]250号)
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
为加强对商业零售企业的发票管理,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促进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工作的推行,市局制定了《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抽奖办法》,现检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发票抽奖的宣传工作,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保证发票抽奖活动的顺利开展,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
发票抽奖办法
为加强对商业零售企业发票的管理,鼓励消费者自觉索取发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经研究决定,从99年10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含六县市)举办发票抽奖活动,为保证抽奖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抽奖对象
凡向苏州市范围内(含六县市)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并取得套印“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或“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发票的消费者均可参加抽奖,但抽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抽奖:
1、假发票;
2、作废发票;
3、电费、水费、液化气专用发票;
4、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发票联与存根联不符的;
6、票面破损严重,内容无法辨认的;
7、开票日期不在抽奖所属时期内的;
8、发票填写不全或未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
二、抽奖资格
发票抽奖按季进行,参加抽奖的消费者,必须在季末前拨打16877777,并根据168语音提示,将本人身份证号码、本季度内开具的发票号码输入168语音信箱后,方可参加抽奖。消费者取得多张发票的,可以分次输入发票号码,也可根据168语音提示,将所有取得的发票号码一次性全部输入。消费者每输入一张发票就取得一个抽奖号码,但同一张发票只能输入一次。
三、奖项设立
发票抽奖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各奖项的名额及奖品的设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