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1999年度中晚籼稻收购价格的通知
(鄂价农轻字[1999]277号 1999年9月17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现行粮食价格政策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1999年度中晚籼稻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保留定购制度和定购价格形式的前提下,定购价和保护价按同一价格执行。
二、恢复中晚籼稻之间的品质差价,并适当调整价格水平。
中、晚籼稻之间的差价按每50公斤2元执行。
具体价格是:每50公斤中籼稻1--5等的收购价格分别为58元、56元、54元、52元、50元;每50公斤晚籼稻1--5等的收购价格分别为60元、58元、56元、54元、52元。
三、坚持实行优质优价政策。为了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粮食品种结构的有效调整,决定优质粮食品种的收购价格由各县(市)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按照生产优质粮食品种的成本纯收益率适当高于一般品种的原则,确定优质品种在一般品种基础上的指导性加价幅度,具体收购价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省确定的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在不低于加价幅度的基础上,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