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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安徽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规定,杜绝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严禁代征代收各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收费。对已公布的违法加价、收费项目,必须立即纠正、停收。对于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3、县级供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成本。实行减人增效、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趸售县供电企业3年内原则上分流一半人员。
  4、农村用电中的“权势电”,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加以制止。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应积极支持供电企业,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大对“权势电”的处罚力度。
  5、加大《电力法》的宣传力度,切实防止窃电行为,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电力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依法对窃电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合理界定的办法。对全省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进行投保,建立按照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法规进行保险赔偿的制度。
  五、时间安排和进度
  为保证农网改造的顺利实施,降低农村电价,我省将按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农电体制改革工作,计划3年完成。
  (一)县级供电企业的改革步骤
  1、1999年对一县存在多家供电单位的县(滁州市郊、固镇县等)进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200O年全面推开,2001年基本完成。
  1999年完成对趸售代管县供电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明确代管与被代管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对趸售代管县供电企业进行定编、定员,超编人员分流培训合格后,分配到乡镇供电所工作。
  2、1999年,选择肥西县进行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改造为省电力公司子公司的试点,选择全椒、灵壁县进行趸售代管县供电企业股份制改组试点。Z000年全面推开,2001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乡镇电管站的改革步骤
  1、1999年上半年完成全椒、肥西、灵壁3个县的乡(镇)电管站改革试点工作,下半年完成12个县的乡(镇)电管站改革工作。
  2、2000年争取完成40个县的乡(镇)电管站改革工作。完成乡(镇)电管站资产的移交和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重估、登记工作。
  3、2001年完成全省乡镇电管站的改革工作。按“三定”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精简农村电工队伍,实行统一使用、统一考核、统一取酬。并完成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工作。
  (三)农村电价改革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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