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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安徽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对县供电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科学定编,减人增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
  (三)坚持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
  (四)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坚持对电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投资力度,有效降低农村电网线损和变损,增强农村供电能力和供电的安全性、可靠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在整顿电价,取消地方各级政府的价外加价,加强管理,杜绝“人情电、关系电、权势电”的同时,通过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的电价政策和规定,切实减轻农民电费负担,使农村电网的建设、改造与维护走上良性循环的路子。
  三、目标
  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适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体制,完成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
  (一)在农电管理体制上,原则上实行一县一供电公司,并实现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
  (二)县级供电企业通过乡镇供电所管理到用户,取消村及村以下的管电组织和人员。
  (三)通过建设和改造农村电网,合理调整农网布局,农村配电网10千伏线报、变损和低压线损分别降到5%、8%和12%以下。
  (四)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农村到户电价由目前平均 0.85元/千瓦时,降至0.53元/千瓦时左右。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四、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的要来,实行政企分开,理顺省电力公司与县级供电企业的关系。改革县级供电企业对乡镇电管站的管理体制,理顺乡及乡以下用电余切。逐步降低农村电价水平,并最终实现城乡同网同价。
  (一)改革农电管理体制
  1、实行政企分开。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电力体制改革与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同步,县级管电机构与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将县级管电职能移交县级综合管理部门(县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县级供电企业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行使企业经营职能,2000年基本完成。
  2、实行一县一公司。对存在一县多家供电单位的,逐步改组为一县一公司,2001年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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