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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安徽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省各县供电局均成立了农电总站,统一管理乡镇电管站的各项工作。全省1866个乡镇均已成立了电力管理站,其中由县局实行了人、财、物统一管理的乡站1326个。乡站作为农村最基层的服务性管电组织,负责管理农村电价、电费和农村集体电力资产,保证农村用电安全,维护农村正常供用电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省于1993年制定了《安徽省农村乡镇电力管理站编制标准》,对乡站电管员和农电工实行定员定编。1998年制定了《乡(镇)电力管理站管理办法》,已经开始推行县、乡两级管理。明确县供电局统一管理乡镇电力管理站,统一管理农村电网,统一管理农村电工和农村电价电费;乡镇电管站对农村用电实行“四到户”(抄表、开票、收费、服务到农户)管理,取消乡以下管电环节;对农村用电实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抄表、统一开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实行电价、电量、电费张榜公布,提高用电透明度。
  目前我省农村电力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县中存在多家供电的问题。一类是存在电力系统和水利系统等多家供电企业;一类是存在一部分直供、一部分趸售两种体制。
  (二)农村电力体制尚未完全理顺。一是乡镇电管站还不是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农电的人、财、物,电费收取等都还没有全部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二是在一部分乡镇以下还存在农村电费由村电工抄表收费。
  (三)管理不到位。农村用电中,乡以下管电环节多,“人情电”、“关系电”、“权势电”现象仍然存在,乱加价、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也有待进一步整顿。
  (四)农村电价较高。虽然我省对农村居民生活照明台区的基本电价实行了与城市同价,但农民还要负担低压维护费、线变损耗等,造成农村供电成本与城市相差较大,农村电价偏高等情况。
  二、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为指针,以电力为农民生活、农村经济、农业生产服务为宗旨,以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和开拓农村电力市场为目标,坚持政企分开,理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减少中间环节,规范农村电力市场,实现城乡电网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原则:
  (一)加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农电(包括农村电价)工作的责任,加大各级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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