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安徽省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1999]40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务,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徽省加快农村电力体用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书。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开拓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重大措施。农电体制改革实行一体化管理,是搞好农网改造,实现同网同价目标的重要保证。这项改革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电力企业要统一认识,服从大局,结合实际,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把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落到实处,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我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农电改造任务,真正实现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减轻农民负担;建立起基本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电力体制。
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和处理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关于我省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计委、经贸委、电力局另行下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
安徽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
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12号)确定的原则、目标和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电力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现有县级供电企业70个,其中直供县局25个,趸售县局45个,在17个山区县中还有地方水利系统的供电公司。在管理体制上,直供县局由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趸售县局由省电力公司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1998年,全省县及县以下售电量124.91亿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 40.1 %。其中:县城用电量63.82亿千瓦时,占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的5l.09%(县办工业用电量46.62亿千瓦时,县城居民用电量12.28亿千瓦时,其他用电量4.92亿千瓦时);农村用电量61.09亿千瓦时,占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的 48.91%(其中:乡镇工业用电量18.48亿千瓦时,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20.48亿千瓦时,农业排灌用电量10.07亿千瓦时,副业、生产及其他用电量9.18亿千瓦时)。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按其用电性质分:县办工业和乡镇工业用电量65.11亿千瓦时,占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的52.12%;农村与县城居民生活用电量32.77亿千瓦时,占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的 26.24 %;农林牧副业及其他用电量19.53亿千瓦时,占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的15.64%。全省县及县以下人均生活用电量57.6千瓦时/人·年,农业人口人均生活用电量41.1千瓦时/人·年,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10千伏线损12%,低压线、变损35%左右。全省县局职工20555人,其中直供县局4845人,趸售县局 15710人。农村电工49678人,其中乡镇电工12922人,村级电工36756人。目前全省农村到户电价在0.6-0.8/千瓦时的占75%;在0.8-1元/千瓦时的约占25%,基本消灭了超过1元/千瓦时的农村到户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