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9]94号 1999年10月18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37号)转发给你们,为统一纳税地点,我省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及其以下机构由国税部门征收的3%部分营业税仍统一由其省级分行集中缴纳,并由福州市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