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平大展竹木业有限公司等八户外商投资企业98年度超税负返还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平大展竹木业有限公司
等八户外商投资企业98年度超税负返还的批复
(闽国税外[1999]69号 1999年9月21日)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南国税外[1999]002号文悉。根据国发[1994]10号和国税发[1994]115号文规定,经研究,同意退还南平大展竹木业有限公司等八户外商投资企业98年度因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而多缴纳的税款993419.20元(名单附后),请你局根据企业税款实际入库情况办理退税手续。
  此复。

  附:

超税负返还企业名单及应退税额(单位:元)


1、南平大展竹木业有限公司   372273.44
2、南平鸿腾电脑机绣有限公司  42725.39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