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平大展竹木业有限公司
等八户外商投资企业98年度超税负返还的批复
(闽国税外[1999]69号 1999年9月21日)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南国税外[1999]002号文悉。根据国发[1994]10号和国税发[1994]115号文规定,经研究,同意退还南平大展竹木业有限公司等八户外商投资企业98年度因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而多缴纳的税款993419.20元(名单附后),请你局根据企业税款实际入库情况办理退税手续。
此复。
附:
超税负返还企业名单及应退税额(单位:元)
1、南平大展竹木业有限公司 372273.44
2、南平鸿腾电脑机绣有限公司 427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