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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漳河总干渠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漳河总干渠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鄂价重函字[1999]174号 1999年10月13日)
荆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漳河总干渠收取补偿费的请示》(荆价工字[1999]第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漳河水库对三水厂供水干渠长17.5公里,年取水量近3000万吨,由于供水距离长,水损大,干渠维护费用高,为给予水损及设施维护费的补偿,在不提高城市自来水价格的基础上,同意漳河总干渠对市三水厂的供水价格每吨提高0.00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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