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规划局印发《上海市无违法违章
建筑新村(街坊)标准(试行)》的通知
(沪规查[1999]第702号)
各区、县规划局、市政委(办)、房地局:
根据上海城市管理和环境建设三年计划的要求及市政府召开的“加强城市管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动员大会”的精神,为确保列入市府实事的创建无违法违章建筑新村(街坊)项目如期按质达标,现将《上海市无违法违章建筑新村(街坊)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此标准组织好创建、考核、验收工作。
附:上海市无违法违章建筑新村(街坊)标准(试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附:
上海市无违法违章建筑新村(街坊)标准(试行)
l、新村(街坊)出入口无违法违章建筑(占15%);
2、新村(街坊)绿地(含规划绿地)内无占用、毁绿违法违章建筑(占15%);
3、无占路违法违章建筑(占15%);
4、无依附于房屋外墙的违法违章建筑(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