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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我省棉花工作的通知

  供销社与棉花企业要实行社企分开,使棉花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供销社棉花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采取措施,强化服务功能,既要加强与农民的联合,积极收购农民的棉花,又要努力为用户服务,通过竞争和优质服务,继续在棉花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棉花购销价格由市场形成,但对农民交售的棉花决不能拒收。要本着进一步减少经营环节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机制,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建立集团化的棉花经营体制,加强与农民和纺织企业的联系和联合,形成稳定的购销渠道,完善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同时,要努力加强内部管理,加快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步伐,尽快实现经营人员减半的目标,降低流通费用,提高企业效益,扭转亏损局面。
  对供销社棉花企业1998年棉花年度以前库存的老棉花和所发生的亏损,待国务院批准供销社亏损挂帐清理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后予以妥善解决。我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相关的基础准备工作。老棉花在库期间,棉花企业要妥善保管,因工作失职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强化棉花质量管理
  棉花经营渠道拓宽后,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棉花质量标准,使质量管理贯穿于生产、收购、加工、签证各个环节。指导棉农适时采摘,并做好棉花分摘、分晒、分售、分轧工作。要把杜绝异性纤维做为质量管理的重点来抓,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农民在棉花采摘时使用棉布袋,交售时用棉制品包装,以提高棉花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市场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标准的管理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为了适应实行优质优价政策的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改革棉花质量标准的要求,并且要逐步推行棉花公证检验制度。
  六、保证新棉收购资金的供应
  供销社棉花企业的收购资金,要本着“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及时还欠”的原则,继续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棉花收购资金继续实行分级统贷统还的办法。为了切实推行棉花种植良种化,提高棉花质量,国家对良种棉加工厂的收购资金予以保证。凡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农业部门的良种棉加工厂,经省农业发展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在该行开户,由该行供应良种棉花的收购资金。其他良种棉加工厂的良种棉花收购资金和经资格认定的纺织企业收购新棉资金,由其开户的国有商业银行优先供应。省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对棉花收购资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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