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我省棉花工作的通知
(1999年9月4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及产棉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1999年,是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最重要、最关键的一年。为了切实解决当前棉花生产、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1999年度我省棉花工作,确保农村的稳定和纺织工业的正常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压缩棉花种植面积
从当前国内国际棉花供求趋势看,在一段时期内,棉花供大于求的矛盾不会缓解。为了避免供求矛盾的进一步加剧,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利益,各级地方政府必须下决心大力调减本地区棉花种植面积,调整种植结构,帮助和引导农民改种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作物。在棉花生产问题上,一定要考虑市场需求,面积要适度,品质要优良。我省基本原则是,利用价格杠杆等经济办法,控制运城高产优质棉区面积,大力压缩其他单产较低的分散棉区,以国家投资建设的优质棉基地县为重点,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并把重点放在改善和提高棉花品质上。
二、新棉收购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
从1999年棉花年度起,棉花收购价格按照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要通过多种形式向棉农广泛宣传价格由市场形成的改革方向,宣传由于当前棉花严重供大于求,导致棉花收购价格还会大幅度下降,特别是市场销路不好的低质棉花价格会降得更多,用供求信息和价格信号引导农民调减棉花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要实行优质优价,大幅度拉开质量差价,扩大品种差价和等级差价。棉花价格放开后,各地棉花企业必须按照以质论价、保本销售的原则进行经营,认真分析棉花市场形势,确定合理的收购价格,保证购得进、销得出、能保本,决不允许再发生新的亏损挂帐。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造成的亏损和增加的保管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为缓解棉花企业经营困难,从1999棉花年度开始,将棉花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由10%提高到13%,与销项税率持平。
三、棉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负责本地区的棉花生产、收购和销售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地区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棉花价格政策,不得直接干预棉花企业的新棉购销价格。在省人民政府对市场准入资格的审定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维护好棉花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出现市场失控的局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棉花购销市场监管,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和经营的单位及个人,要严肃查处。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棉纺企业,也要委托供销社棉花企业的轧花厂进行籽棉加工。各地不得新上籽棉加工项目,禁止生产和使用已被取缔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对不按有关规定继续生产和使用的,要进行罚没处理。
四、加快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