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199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为南京军区部队征集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新兵,年龄可放宽到23岁。女青年为1999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0年10月6日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1991年9月29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为海军潜艇水兵、舰艇水兵、航空地勤兵、空军航空机务兵和二炮、总装的技术部队以及南京军区部队征集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右眼裸视由现行规定的4.9放宽到4.8,左眼裸视由4.8放宽到4.6。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1999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征集。具体安排为10月中、下旬将任务部署到基层乡、村、街道,搞好宣传动员和体检、政审人员的选调工作;11月1日前搞好预征对象推荐,并确定送检对象,做好体检、政审的准备工作;11月1日开始体检、政审工作;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输完毕。各单位2000年1月10日前搞好总结统计的上报工作。
七、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新兵质量
做好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优秀兵员,是关系到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搞好征兵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完成征兵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县各级领导必须亲自抓、亲自管,以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把做好征兵工作,确保新兵质量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995)24号和国办发(1996)28号、45号文件以及全国、南京军区和全省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讲政治、讲原则、顾大局,决不允许随意改变条件和降低标准,凡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也不能批准入伍。要加强对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严防将有劣迹的青年、特别是“法轮功”骨干分子和与“法轮功”非法组织划不清界线的人征入部队。哪个地区、哪个单位、哪个环节因把关不严,导致新兵质量出了问题,要按照职责严肃追究其责任。
要重视全民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提高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要力,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多征集文化程度较高的优秀青年入伍,征集的新兵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要达到50%以上。凡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学生、高等院校招收的无学籍学生和在各类高考复习班补习的学生,一旦征集入伍后,所在学校要退回该生尚未学习时间的相应学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督促落实。要抓好预备军人学校(班)停办工作,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停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备军人学校(班)学生的征集与其他社会青年要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