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下力做好再就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要重视在本企业和本行业内部开辟就业岗位,多分流、少下岗;重视在第三产业开辟就业岗位,兴办商贸、餐饮、服务企业;重视在第一产业开辟就业岗位,鼓励在农村种养、加工企业就业;重视在非公有制领域开辟就业岗位。要加强对下岗职工的培训,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开办各类培训班。各级政府安排的培训经费,要按培训人数拨付到再就业中心。引导职工转变就业观念,鼓励自我创业、自谋职业。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力度,制定《湖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推进劳动力配置规范化、信息化、市场化。劳动、财税、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土地批租、市政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具体扶持意见。
32、切实解决企业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和社会负担重的问题。采取多种办法,建立企业增资减债的有效机制。要将银行核销呆坏帐准备金的政策,集中用于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兼并破产和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政策,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选择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非上市公司经批准可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和企业部分资产变现,用于增资减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位于城市的企业自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逐步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所需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企业负担部分逐年递减;有条件的也可以改制为独立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独立工矿区也要努力创造条件,实行社会服务机构与企业分离。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积极做好辖区内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改善国有企业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负担,要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新机制和加强科学管理相结合,防止卸了原有包袱,又重复出现老的问题。
33、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立法,健全市场规则,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认真解决企业互相拖欠款项的问题,强化信用观念,严格结算纪律。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恶性竞争等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努力为企业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34、建立新型的银企合作关系。各级政府要支持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及时协调银企双方关系,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企业重大改革举措要主动征求金融部门意见,严禁逃废债务。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的支持,重点保证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资金需要;对部分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且政府给予救助的国有中小亏损企业及外贸出口企业实施封闭贷款,支持企业脱困;加大对企业技术进步的投入,推进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建设。要把积极争取信贷资金与保证信贷资金安全一致起来,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35、降低企业改革成本,为深化改革创造条件。按照国务院六部委《
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精神,降低工商、税务、土地、房管等国家行政机关对“三改”企业的登记收费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一律按变更登记办理;对资产评估、验资、审计、信用评级、产权交易、公证、职业介绍等中介服务,要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对困难企业“三改”中的收费实行缓交或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