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步伐。企业是技术进步的主体,提高企业的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关键在于技术进步。国有企业要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中走在前列,发挥关键作用,要大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替代进口,加强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力争“十五”期间,使少数具有优势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产品质量。工艺技术、生产装备、劳动生产率等方面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引导国有企业向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加大对现有知名品牌的扶持力度;加强重大新产品开发,努力创建一批在国际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在同类产品中占有较高市场份额的名牌产品。
21、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都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全省近两、三年创建和完善省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100个,其中通过国家认定20个。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共建技术中心、共办高科技实体、重点项目共同研究开发等多种形式,进入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建立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加强全省技术创新信息网络、新技术推广网络以及技术创新中介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22、加大对企本技术创新的政策扶持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的新产品开发基金由现在的400万增加到1000万元,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由现在的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各地也要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继续采取加速折旧、减免进口先进技术与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等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企业要加大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一般企业不得低于1.5%,国家和省重点企业不低于2%,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鼓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直接到国外资本市场融资,多渠道筹措技术创新资金。各级税务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的税收政策。
23、充分调动企业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的积极性。落实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与劳动报酬挂钩,科研成果可以折成技术股。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设立湖北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奖,对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进行奖励。允许企业在工资、奖金、住房、福利等方面采取特殊政策,吸引优秀科技、管理、经营人员到企业工作。
七、全面推进企业管理示范工程,加快国有企业管理创新步伐
24、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企业管理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从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的转变。要注意加强企业发展领域、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的战略研究,在企业并购、资金投向、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机构设置、收入分配等重大问题上形成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制度,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