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全省国有中小企业除了少数改制为国有控股和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外,绝大多数企业要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分批;向自然人和非国有企业出售转让一批;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向自然人和非国有企业让渡一批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的经营权。要制订政策,鼓励职工通过股份期权等形式购买本企业产权或投资参股,鼓励经营管理者多持股、持大股,加快改制步伐。要从实际出发,因企施策,规范操作,注重实效,不刮风,不搞一个模式。
15、鼓励兼并,规范破产。要大力推进企业的兼并联合,通过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对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实施破产。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破产项目进入国家核条计划,享受有关政策;增加银行核销呆坏帐准备金,主要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兼并破产。不能纳入国家核条计划而确需破产的企业,可依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国家划拨给企业使用的土地不纳入破产资产,由政府收回转让,其收入用于安置企业职工。
五、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加快企业制度创新步伐
16、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必须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大力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全面理解和贯彻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进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确保2000年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此基础上,经过10年的努力,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17、建立出资人制度,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产权清晰是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础,企业公司制改革必须明确出资人。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组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授权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出资人依法行使所有者的职能,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人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18、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按照《
公司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和总经理应分设,要减少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认真处理好新、老三会的关系。提倡董事会和党委成员双向进入。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可由一人兼任。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
19、建立面向市场的经营机制。要遵循市场法则,逐步建立企业优胜劣汰、决策科学民主、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当前要重点抓好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通过推行竞争上岗,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形成能进能出的市场用工机制。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具体方式。
六、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