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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9]72号 1999年9月15日)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1999]103号),自1999年7月1日起,我省企业计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660元调高为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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