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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电信部门所属工业企业执行电价类别的复函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电信部门所属工业
企业执行电价类别的复函
(鄂价重函字[1999]152号 1999年9月20日)


浠水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电信部门所属工业企业能否执行商业电价的请示》(浠价[1999]82号)收悉。根据国家电价政策,凡属工业企业的生产用电,不论其归口管理单位性质如何,均应根据原水利电力部一九七五年《关于颁发〈热电价格〉的通知》的规定,电价类别按其用电总容量执行普通工业电价或大工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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