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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的通知
(1999年9月2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对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工作非常重视,并分别下发了通知,要求从“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高度,切实做好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各项工作。因此,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鄂政发(1999)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搞好执法人员的培训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行政复议法》实施前后要组织本区、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行政复议法》,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也可深入企事业单位,街道进行宣传、咨询。宣传工作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既要有广度,又要有深度,使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结合实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各级行政机关要把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行政复议法》作为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学习、考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市《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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