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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开发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开发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办法
(1999年10月16日)


  建设红寺堡开发区,是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宁夏双百扶贫攻坚计划》的重要战略举措,对实现本世纪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加快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红寺堡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做好移民安置工作是关键。为了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移民安置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扶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坚持开发式移民的方针,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相结合;移民安置与就地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相结合;山区广开脱贫致富门路与川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相结合,充分利用河套及新灌区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按照高起点、快步伐、多功能、高效益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高标准、高质量地把红寺堡开发区建成农业节水、高产、高效,村镇联网互补、服务体系完善配套、内有凝聚力、外有辐射力的现代化新灌区。实现移民一年搬迁,两年定居,三年温饱,五年脱贫,十年致富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红寺堡开发区移民安置工作实行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分县负责的管理体制。自治区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红寺堡开发区管委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红寺堡开发区的派出机构,行使相当于县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具体组织实施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督促检查验收移民安置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组织移民开发生产,妥善安排移民生活;负责移民的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社会治安、造林绿化等工作。各迁出县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的领导,成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与县扶贫扬黄工程建设指挥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按照自治区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移民搬迁计划,认真落实移民对象和任务,精心组织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三、移民安置
  移民安置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是开发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扎扎实实抓好搬迁、安置各个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安排。
  (一)自治区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分年度下达移民安置任务。各迁出县要按照自治区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移民搬迁,既不得借故拖延,也不得超计划盲目搬迁。红寺堡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协调,督促迁出县按规划作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二)移民范围:主要是同心、海原、西吉、固原、彭阳、泾源、隆德7县生活在贫困带上的农户,重点是高寒、土石山区、干旱带上就地脱贫无望的农户。此外,还有政策规定必须退耕还林还牧的封山育林区以及水库淹没区的农户;中宁县的部分农户。山区各县移民中的贫困户不得少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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