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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发[1999]89号 1999年916)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国税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国税发[1999]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内审工作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对待内审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纪检、监察、计财、办公室等部门应共同配合,并成立相应的内审领导小组,以加强本级和下属单位内审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审查监督工作。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内审工作,配备专职的内审人员,归口计财部门管理。要保证职责到人,工作有人抓。
  三、内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财务内审办法和审计文书规范化的要求执行。原则上采取下审一级,主要负责本级和下一级税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如有必要可以向下延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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