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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目标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下大力气清收欠款和各种不合理占用资金,特别是承包人和职工的欠款、借款要限期清理收回,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积极搞好结算资金的清收,切实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广泛推行边用定额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项开支。重点加强对办公经费、业务招待费等可控费用项目的管理。加强粮油商品和其他物资的管理,开展“一符四无”(帐实相符,无害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活动,对各级储备粮严格执行“一符、三专、四落实”(帐实相符,专人、专仓、专帐,质量落实、数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制度,确保粮油储存安全,减少损失损耗。亏损企业不准购置小汽车、移动电话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发放奖金和装修办公场所。以县成立购销公司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充分调动所属报帐单位的经营管理积极性,减少费用开支。所有企业不得对外进行担保,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报销费用或变相列支费用。要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有关粮食财务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企业盈亏。
  三、农业发展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要加强粮食企业资金监管,搞好资金供应
  农业发展银行要在收购资金封闭送行和粮食企业不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的前提下.及时保证购销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开展正常购销活动的资金需要。对粮食购销企业随行就市收购的粮食和油菜籽,要按实际收购价格和必要的收购费用核定贷款,并根据有关规定和“以销定贷”的原则,按照实际收购进度及时发放贷款。对企业顺价销售粮食回笼的销售货款,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正确分解到各专户,做好收贷收息,并给购销企业留有必要费用开支资金,以充分调动企业收购和促销的积极性。对粮食购销企业的展期贷款,要执行当期利率。农业发展银行各基层行要切实加强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银企联系,努力改进服务和监督方法。要防止将粮食出库报告制度变成销售审批制度,及时纠正对企业销售粮食实行逐笔审批的做法。严禁信贷专管员在粮食仓库上锁、贴封条等不当行为。有关商业银行要对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安排必要的信贷资金。对管理水平较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的企业要保证资金供应;对目前经营困难但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处理陈化粮的管理和监督。对于中央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中的陈化粮,未经国家粮食储备局等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得擅自销售处理;对于地(州、市)、县(市、区)储备粮和周转粮中的陈化粮,未经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批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不得擅自销售处理。目前陈化粮销售对象原则上只能是饲料、酿造等工业用粮大户。陈化粮销售处理时,必须认真落实价差亏损的补贴来源并制定补贴资金到位计划,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拨补价差补贴,确保处理陈化粮形成的价差损失及时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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