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地区粮食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落实扭亏增盈目标责任。要制定粮油顺价销售和陈化粮处理、商品流通费用、可控费用、其他应收款占用等具体完成目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扭亏增盈责任书,把全省扭亏增盈目标层层分解下达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企业和个人。要对企业扭亏增盈实行分类指导,对扭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并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对完不成扭亏增盈任务的要查清原因,及时整改;对亏损大户要下大力气进行综合整顿,实行领导分片包点,省粮食局抓l-2个县,地、州、市粮食局抓2-3个县,建立直接工作联系。对完不成扭亏增盈目标的责任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查明原因,确属违规操作或经营管理不善的,要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并撤换主要负责人,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各地每月15日前向省粮食局电话报告上月扭亏增盈情况,每季度末20日前书面报告上季度各行业减亏及所属购销企业盈利的县、严重亏损的县(8月末亏损300万元以上)的扭亏增盈情况,并及时反映和解决企业在扭亏增盈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快自身改革步伐。粮食购销企业中凡是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附营业务,必须与购销企业彻底脱钩分离。一粮食购销企业在不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在收购淡季充分利用闲置设备和富余人员开展直接服务于农民的“两代一换”(即代农民加工、代农民储粮、品种对换)和小规模主副食加工等其他业务,增加收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大人员下岗分流的力度,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要按国有企业改革要求,调整结构,转换机制,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购并、重组和资产置换,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延伸经营领域,提高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县级粮食企业要借鉴开阳县粮食企业与农户合作发展优质米生产的成功经验,积极进行贸工农一体化试点,开发一批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品种,加快调整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的步伐,使生产者与流通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999]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1999]37号)规定的保护价收购范围和收购价格政策,敞开收购粮食,并严格执行顺价销售。要努力扩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销售市场份额,严格按《
国务院关于印发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5号)规定核算粮食进价成本。根据当前粮食购进价格低的实际情况,原粮购进价原则上应按库存粮购进价加权平均计算,以利于库存高价位粮食也能逐步顺价销售。对实行顺价销售比较困难的粮食品种,其原粮购进价也可按当年购进的定购价和保护价加权平均计算;对将定购价调整到保护价水平的粮食品种,其原粮购进价也可按保护价水平计算进价成本。要根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测算核定粮食进价成本,做到勤购快销,薄利多销。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解决目前仓容困难,力争今年多收购粮食,降低库存粮食成本,促进顺价销售。无论采取哪一种计价方法,都要将企业负担的当期费用(含利息)全部摊入当期合理费用,以保证企业足额支付当期贷款利息和补偿已发生的当期其他费用。要搞好油菜籽的加工和菜油的销售工作,腾出仓容支持秋粮收购,减少利息支出。各级粮食部门和企业要制定销售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建立行之有效的销售激励机制,把销售任务与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职工促销的积极性。企业领导要科学决策,搞好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