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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目标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国有
粮食企业扭亏增盈目标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9]11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粮食局、省计委。省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目标考核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目标考核工作的意见


  1998年4月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省上下紧紧围绕“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加强宏观调控,搞好粮食收储,保护农民利益,狠抓扭亏增盈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一部分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发生亏损,严重影响了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扭亏任务非常艰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今年全省扭亏增盈的奋斗目标为:购销企业比上年减亏10~15%;商业企业比上年减亏10%;工业和饲料企业比上年减亏5一8%,盈利企业利润比上年增加 10%。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围绕这个目标,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粮改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掌握粮源;坚持顺价销售,杜绝降价亏本销售;保证资金供应,实行封闭运行;搞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工作。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把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作为今年第四季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作为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并负起责任,把粮食企业扭亏增盈的目标逐级落实到企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每月要全面检查一次落实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纠正。属于政策不落实而增加企业亏损的,是哪一级政府和部门造成的,要追究哪一级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切实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强化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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