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外商投资企业
超税负返还工作情况的报告
(皖国税发[1999]181号 1999年9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2号)要求,我省外商投资企业5年超税负申报、审批和返还工作于今年8月底全部结束。现将超税负返还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1999年8月底,5年来,我省共有600户次外商投资企业分年度(除个别企业是一次外)申请办理了超税负返还手续。在国税机关的层层审核和严格把关后,我省5年共审批、办理超税负返还税款3.11亿元。其中:增值税20649.90万元,消费税9535.73万元,营业税929.84万元(仅1994、1995年)。
从5年审核审批超税负返还的企业户数来看,我省增值税、消费税有超税负返还的企业逐年减少,由1994年的140户,下降到1998年的71户;而返还的税款除1994年略低和1998年因检查清算影响外,基本持平。造成户数逐年减少而返还的税款基本持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由于设立初期盲目上马,资金投入不到位等,通过联合年检和专项清理,有的被取消,有的则名存实亡;而另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之初,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投资项目有市场发展前途,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又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拓外部市场,产品适销对路,使自身发展进入良性循环,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主要做法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超税负返还,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国家为保持对外税收政策连续性,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而实行的一项重要优惠政策。这项工作不但政策性强,手续较为复杂,而且责任重大。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十分重视,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了外商投资企业5年超税负返还政策的顺利实施及其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一)公开政策,强化辅导。自1994年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超税负返还政策以来,我们及时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超税负返还的有关政策规定印发、通知到每个“老三资”企业。部分市地国税局在今年初还将国家有关超税负返还的政策规定,汇编成册,免费印发到企业。同时,各基层税务机关每年在企业申请办理超税负返还手续之前,集中有关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专项辅导,讲解有关超税负返还的政策规定,回答有关疑难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申请审批表》等资料的填报,并对报送时间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业务量大、生产经营情况复杂的企业,还派专人到现场帮助他们进行核算、辅导各项表格资料的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