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1999]58号 1999年9月23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计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
省计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九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4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1999)3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国有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作为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购销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直接关系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并负起责任,真正把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作为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粮食企业扭亏增盈的目标,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每个季度应全面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属于政策不落实而增加企业亏损的,是哪一级政府和部门造成的,要追究哪一级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考核,切实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强化内部管理
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地区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直接领导,落实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的具体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要对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和监督考核,对扭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完不成扭亏增盈目标的责任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查明原因,确属违规操作或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要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并撤换主要负责人;对亏损大户要下大力气进行综合整顿,实行领导分片包点,建立直接工作联系。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扭亏情况,并及时反映和解决企业在扭亏增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快自身改革步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实行政企分开,要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凡是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附营业务必须与购销企业彻底分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不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在收购淡季充分利用闲置设备和富余人员开展直接服务于农民的“两代一换”(代农民加工、代农民储粮、品种对换)和小规模主副食加工等其他业务,增加收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大人员下岗分流的力度,确保下岗分流人员计划的完成,同时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其他国有粮食企业也要按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调整结构,转换机制,搞好自身改革。鼓励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购并、重组和资产置换,培育龙头企业,延伸经营领域,提高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各县级粮食企业要积极进行贸工农一体化试点,使生产者与流通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