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制中,接收集体电力资产应首先接收电网整改完成的村组电力资产。由供电企业接收的农村电网,其维护、改造、大修等费用均由接收供电企业承担。
(三)未上交资产和未整改的村,由村委会委托供电企业代管,并签订委托协议书,划清责任与义务界限。
(四)无论是接收或代管的农村电力资产,都应由村委会承诺,担负起保护电力设施的具体责任,并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协议书。
七、生产经营管理
(一)供电营业所作为县区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区域内的农村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工作。
(二)供电营业所对用户实行一户一表,直管到户。
(三)供电营业所对电费实行“五统一”(统一电价、发票、抄表、核算、考核),“四到户”(抄表、开票、收费、服务到户),“三公开”(电量、电价、电费公开),“两监督”(群众、新闻舆论监督)。搞好电费抄核收和线损管理工作,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
(四)农村电力计量设备由区县供电企业统一负责安装和管理。
(五)在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完成之后,在实行城乡同网同价之前,供电营业所对农村用户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在实行城乡同网同价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执行。严禁代征代收各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收费。
八、管理体制
(一)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要求,县级管电、供电机构将实行政企分开,赋予县、区经贸委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使供电企业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此项工作待政府机构改革一并进行。
(二)在实施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中,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解决和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相关县、区经贸委(经委)要积极协助电力部门搞好实施方案,促进此次改制的顺利进行。
(三)我市阎良区、临潼区、长霸县、户县、蓝田县各乡镇电管站移交西安供电局所在区县供电分局;周至、高陵各乡镇电管站移交县电力局;市郊雁塔、灞桥、未央三区所辖各乡镇电管站移交西安供电局市区、市南分局。
九、实施步骤
(一)9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电管站的财务审计工作,对所有电管站实施财务统一管理。
(二)10月10日前公开人员招聘条件,进行培训、考试、考核,分县、区制定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和制定供电营业所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