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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西安市乡镇电管站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改制中,接收集体电力资产应首先接收电网整改完成的村组电力资产。由供电企业接收的农村电网,其维护、改造、大修等费用均由接收供电企业承担。
  (三)未上交资产和未整改的村,由村委会委托供电企业代管,并签订委托协议书,划清责任与义务界限。
  (四)无论是接收或代管的农村电力资产,都应由村委会承诺,担负起保护电力设施的具体责任,并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协议书。
  七、生产经营管理
  (一)供电营业所作为县区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区域内的农村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工作。
  (二)供电营业所对用户实行一户一表,直管到户。
  (三)供电营业所对电费实行“五统一”(统一电价、发票、抄表、核算、考核),“四到户”(抄表、开票、收费、服务到户),“三公开”(电量、电价、电费公开),“两监督”(群众、新闻舆论监督)。搞好电费抄核收和线损管理工作,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
  (四)农村电力计量设备由区县供电企业统一负责安装和管理。
  (五)在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完成之后,在实行城乡同网同价之前,供电营业所对农村用户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在实行城乡同网同价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执行。严禁代征代收各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收费。
  八、管理体制
  (一)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要求,县级管电、供电机构将实行政企分开,赋予县、区经贸委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使供电企业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此项工作待政府机构改革一并进行。
  (二)在实施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中,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解决和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相关县、区经贸委(经委)要积极协助电力部门搞好实施方案,促进此次改制的顺利进行。
  (三)我市阎良区、临潼区、长霸县、户县、蓝田县各乡镇电管站移交西安供电局所在区县供电分局;周至、高陵各乡镇电管站移交县电力局;市郊雁塔、灞桥、未央三区所辖各乡镇电管站移交西安供电局市区、市南分局。
  九、实施步骤
  (一)9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电管站的财务审计工作,对所有电管站实施财务统一管理。
  (二)10月10日前公开人员招聘条件,进行培训、考试、考核,分县、区制定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和制定供电营业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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