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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西安市乡镇电管站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负责所辖供电营业区域内的低压电网的规划、建设改造,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所辖供电营业区域内的用户业扩、报装、装表接电和计量装置的安装和维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电力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负责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国家的电价政策,搞好电费回收和线损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开展优质服务。
  四、人员管理
  (一)乡镇电管站改制为供电营业所后,人员纳入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由供电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进行定编、定岗、定责。
  (二)各县、区供电企业要按照定编标准,对供电营业所人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应优先从原电管站人员或优秀的农村电工中通过统一培训,统一考试,择优聘用。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要坚决杜绝人员聘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三)各县、区供电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向供电营业所派出供电企业正式职工承担技术、生产、营业等项工作。
  (四)供电营业所聘任人员为合同制职工,按电力企业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劳动报酬由各县、区供电企业支付,享受劳动聘用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五)解聘的原乡镇电管站人员,由各接管单位负责善后处理工作。由各电管站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五、财物管理
  (一)改制后,县、区供电企业对供电营业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供电营业所不再设立财务机构,所收电费全额上交县供电企业,所需费用支出由县供电企业统一核拨。
  (二)改制期间供电营业所业务及其它收入全额上交县、区农电总站,可实行“分所建账,专款专用,各所之间互不平调,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三)改制中,原属各乡镇电管站的财、物无偿划拨给接管供电企业。各县、区供电企业要按规定进行资产接收,所有接收的资产必须造册登记。
  六、农村集体电力资产
  (一)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交由县供电企业管理,双方签订资产协议书,供电企业必须接收,并承担其维护管理责任,通过降低电价作为对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所有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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