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二、认真学习,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并把学 习、培训同宣传结合起来。要把学习《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列入学法的重要内容。对全体地税执法人员,要有计划、分层次地进行法制培训。各级地税部门要把《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纳入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电子屏幕等内部宣传手段,广泛、扎实、积极的开展宣传,把法律武器交给广大纳税人。
  三、加强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办案人员和办案设施
  《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简化了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赋予当事人一并申请有关复议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权利,严格了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为确保《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贯彻实施,各级地税部门要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办公室,按照要求将税务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部门。各级原设立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暂时保留,作为审理复议案件的组织。复议人员的配备,要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两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三人以上承办。为方便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要设置固定场所,在复议机构加挂税务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为了便于受理、审查、决定复议案件,各级需刻制“***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和“地方税务行政复议专用章”。
  四、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检查机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