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水电站(含界河)库区维护基金和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地、州、市在编报“两金”使用年度计划的同时,应一并报告上一年度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的财务、统计报表和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
  “两金”使用年度计划编报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对移民个人扶持项目,应附移民扶持花名册,逐户说明扶持情况;对一些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应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有关的图表和文字说明,做到手续完善。
  “两金”使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地不得自行调整项目。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必须按程序上报并经批准后方能实施。
  四、使用“两金”的项目管理
  “两金”投入的项目,原则上参照水利部移民开发局颁发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原则上,单项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级移民部门审批;10-30万元的项目,由县级移民部门报地、州、市移民部门审批;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级移民部门报地、州、市移民部门审核后,报省移民办审批。所有项目,均不得突破核定的该县(市、区)扶持资金计划。
  必须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认真抓好前期工作。省、地(州、市)移民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竣工后,县(市、区)移民部门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移民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上一级移民部门进行验收。
  五、“两金”的使用管理
  “两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使用管理及财务管理应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库移民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水库移民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同时,要加强财务检查、监督和审计。各地(州、市)、县(市、区)“两金”使用情况每两年须经过同级审计部门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否则,省移民办将暂停安排下一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对违反财金纪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两金”挪作他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六、“两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两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由省移民办负责。省移民办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分别将当年“两金”使用计划和上一年使用情况报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审计署、国家电力公司以及省有关部门备查。省计划、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两金”征收、使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