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水库运行而造成库区移民生产、生活困难的补助;
2、水库防护工程维护;
3、库区移民的人畜饮水、提水灌溉工程和交通设施的维护。
(三)“两金”使用的对象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库区移民以及与之相关的移民工程项目。重点是搬迁安置后生产生活水平下降和尚未解决温饱的移民。“两金”的使用不能搞平均主义,更不能平均发放给移民个人,要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按项目扶持到户。
“两金”的分配使用以水库所在县(市、区)为单位,根据每年提取的基金额度,由省移民办根据国家在电站建设期间审定的移民人数、淹没影响实物指标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负责分配和下达。
二、“两金”使用的原则和方式
库区维护基金全部无偿使用。为了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库区后期扶持基金使用可采取无偿和有偿相结合、以无偿使用为主的方式。对移民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或能够较多安置移民就业的乡镇企业,可采取有偿方式扶持;对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而又无偿还能力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采取无偿方式扶持。无偿和有偿使用的具体比例,由省移民办商库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在每年的基金使用计划中明确。
根据无偿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移民部门在对移民个人和移民集体组织进行有偿扶持时,要本着维护库区稳定,真正解决贫困移民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的原则,在调查的基础上,与需要扶持的移民户和移民集体组织签订资金有偿使用协议,明确有偿使用的对象、项目、时间、金额及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比例等,并限期收回资金,以利于资金的进一步滚动使用。资金占用费收取的比例,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同时,对少数经济基础薄弱、偿还困难的移民户,其相应的扶持基金和资金占用费,经移民申请、群众评议、村组以上的组织审核把关,可实行减、缓、免的政策。对偿还能力强、偿还资金积极的贫困移民,应给予优先扶持和倾斜。
三、“两金”使用的计划管理
“两金”使用应坚持按计划进行管理。各地(州、市)、县(市、区)在编报“两金”使用年度计划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实地调查,并编制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各县(市、区)移民部门编制的“两金”使用年度计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应在上一年的10月底前报所在地、州、市移民部门审核汇总,各地、州、市移民部门应在11月底前将审核汇总并经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批准的“两金”使用年度计划报省移民办;省移民办对各地“两金”使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在2月底前下达当年的“两金”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