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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扬子大楼等162处建筑列为上海市第三批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扬子大楼等162处建筑列为上海市第三批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的批复
(沪府[1999]57号 1999年9月23日)


市规划办、市房地局、市文管会:
  沪规委办(1999)第265号文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将扬子大楼等163处建筑列为上海市第三批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请按《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管理办法》进行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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