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汉石油化工厂
计划外石油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鄂价重函字[1999]159号 1999年9月27日)
武汉石油化工厂:
你厂《关于调整液化气出厂价格的请示》(武石厂字[1999]49号)收悉。受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影响,你厂液化气生产成本增加较多,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经研究,同意你厂生产的计划外民用石油液化气中准出厂价格作适当调整,每吨由2200元调至2800元。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中准出厂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自主定价。
你厂所属液化气公司直接对用户销售的,可在中准出厂价基础上加收5%的销售费用;对液化气经销企业销售必须执行规定出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