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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汉石油化工厂计划外石油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汉石油化工厂
计划外石油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鄂价重函字[1999]159号 1999年9月27日)


武汉石油化工厂:
  你厂《关于调整液化气出厂价格的请示》(武石厂字[1999]49号)收悉。受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影响,你厂液化气生产成本增加较多,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经研究,同意你厂生产的计划外民用石油液化气中准出厂价格作适当调整,每吨由2200元调至2800元。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中准出厂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自主定价。
  你厂所属液化气公司直接对用户销售的,可在中准出厂价基础上加收5%的销售费用;对液化气经销企业销售必须执行规定出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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