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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足金饰品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足金饰品价格的通知
(鄂价农轻字[1999]294号 1999年10月11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
  鉴于国家近期调整了黄金收售价格,经研究,现将我省足金饰品价格安排如下:
  足金饰品中准出厂价格为每克100元,零售中准价格为每克124元,各生产、经营企业可在中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以上价格从10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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