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2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校“筒子楼”改造项目减免有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9]48号 1999年10月15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征分局:
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高校“筒子楼”改造项目如期完成的通知》(闽政办[1999]172号)略称:对高校“筒子楼”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教师住房建设的通知》(闽政[1995]20号)文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免收……地方出台的各项附加费”。